摘要
鄂政办发[2016]4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6月3日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3期42-46,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