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民政规[2016]2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人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6期47-5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