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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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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函[2017]58号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荆州政文[2017]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3期22-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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