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政办函[2017]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救助标准,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2期34-3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