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政办发[2018]2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促进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3期17-2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