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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

Circular of Hube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No Sand Excavation in River Cou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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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鄂政发[2018]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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