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文件精神,以及此次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我委动态调整了《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简称《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简称《涉企收费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7期13-72,共6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