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05〕6号)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早谋划,采取切实措施,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单项任务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责任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