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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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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冀政办字[2018]12号2018年2月7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57-6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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