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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滦河镇)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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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冀政办字[2018]16号2018年2月11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滦河镇)收费站位置的请示》(冀交公[2018]6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将平房(滦河镇)收费站迁移至烧锅枢纽互通北(原址南2.96公里处)。收费站名称、收费方式、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不变。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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