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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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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3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许勤2018年10月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0期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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