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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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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79 2018年9月30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0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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