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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权力的属性、行使与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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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都普遍施行校长负责制。这种制度大致有三种形态:一是由董事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存在于私立学校和转型的学校;二是由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存在于公立高等学校;三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存在于公立中小学校。无论哪种形态,实质都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小学校长的权力及其规约,不无裨益。
作者 刘波 王帅
出处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6年第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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