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2000年以来,通过在安徽等地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减轻了农民负担,遏制了农村“三乱”。农村税费改革今年将继续向前推进一大步。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针,国务院决定,在前两年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今年扩大改革试点的省份主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包括进行局部试点地区)的农业人口约有6.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3/4以上。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政策性很强,意义重大。为了帮助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全面具体地了解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最近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本刊从这期起陆续刊发“农村税费改革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