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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他的伤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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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贤平今年2月来到西南某大学学生食堂打工,学生食堂的负责人李某和他口头约定了工资每月为6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绵阳郊区的农民,每月有这样一笔收入,他已比较满足,哪知才工作一个多月,李贤平就在上班时不幸被食堂机器压伤了右手,后经医院救治虽然伤势愈合了,但右手却残疾了。正值壮年的他承担着养家的担子,右手的残疾使他的心空荡荡的,顿时感觉生活没有了着落,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李贤平决定请有关部门确定伤残性质,并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谁知在伤残性质的确定过程中,他本以为和学校食堂很清楚的劳动关系,却并非他想象的那样简单。原来学校在2000年大学后勤体制社会化的改革中,已经以租赁的形式,把食堂租赁给了现负责人李某。
作者 李晋蓉
出处 《劳动理论与实践》 2002年第1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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