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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启幕税率幅度为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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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今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涉煤收费全面停止征收或取消,以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份发布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华东电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2712-2712,共1页 East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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