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该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在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惟一一部调整专业诉讼的特别法,作为《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海事、海商案件,充分考虑了海事诉讼的专业特点,规定了许多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和特殊的诉讼程序,如海事强制令制度、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在调整海事诉讼上的不足,丰富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推动了《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出处
《海大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377-411,共35页
SM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