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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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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或高级职员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应负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是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共同出资购买的,对被保险董事或高级职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存在疏忽或者其他违反对公司所负信义义务之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职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从性质上讲,董事责任保险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
作者 徐大梅
出处 《海大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468-480,共13页 SMU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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