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东扩是对欧洲政治与经济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事件,同时引发了欧盟的大、小成员国以及新、老成员国间的重重矛盾,并给欧盟的运作效率带来巨大挑战。基于此,《欧盟宪法条约》对欧盟的运作设计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包括改革欧盟理事会的主席制度和表决制度、改革欧盟委员会的组成、决定设立欧盟外长,等等。然而,《欧盟宪法条约》在交付成员国批准的过程中却遭遇了诸多困难,被迫搁浅,前途未卜。要打破目前的僵局,需要欧盟各成员国体现出更大的诚意,并采取更为灵活务实的方法。无论如何,为扩大后的欧盟制定新的运作规则,这一历史诉求不可阻却。
出处
《海大法律评论》
2007年第1期336-349,共14页
SM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