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上,分权学说源于古代西方世界的混合政体理论。从古代混合政体理论向现代分权学说的转化,主要经历了两个步骤:首先是使特定机构限于行使特定职能;第二是独立司法部门的出现。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机构分立的观点;在中世纪,现代主权观念的出现导致了政府职能的两分即立法与执行;发展到近代前夕,终于衍生出不同机构应限于行使不同职能的思想:其中,君主限于执行法律是分权学说的起点,立法机关限于制定法律是分权学说产生的主要一步。而独立的司法部门则到18世纪才完全出现。分权学说就是在这个漫长转化中孕育、诞生的。
出处
《海大法律评论》
2007年第1期479-493,共15页
SM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