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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权任意转让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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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合同权利转让、诉权和起诉条件、索赔权的任意转让与依法转让、索赔权任意转让的后果四个方面,对索赔权能否任意转让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索赔权是合同主权利的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因合同标的的灭失和损害而无法转让,因而索赔权的转让实质上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的转让;转让获得的诉权因不符合诉讼行为的程序性要求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因而据以提起诉讼的原告不是适格的当事人。
作者 吴勇奇
出处 《海大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416-426,共11页 SMU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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