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打捞的存在和发展,能够弥补国家专业救助打捞人员力量的缺陷。我国应制定专门的救助打捞法来规制社会性救助打捞活动。法律应规范经营性救助打捞组织,鼓励志愿者救助打捞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救助打捞活动。
出处
《海大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360-373,共14页
SMU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低碳诉讼与程序公正的冲突与协调——以诉讼程序电子化为视角”(10YJC820118)
上海海事大学基金项目“三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的运作机制研究”(20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