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海事、金融、体育、网络、资源勘探等各个领域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大多选择临时仲裁。然而,我国临时仲裁规定缺失的现状跟不上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不能满足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需求。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仲裁制度、涉外仲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仲裁地位和国民仲裁意识的提高。而且我国已具备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相应的诚信基础、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
出处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13-116,共4页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湖南文理学院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欧双边投资条约中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编号:18Z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