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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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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阶级属性,即阶级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对法律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在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针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进一步指出:“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
作者 程椿盛
出处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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