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监督执法文书是指一切在药品监督管理中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从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概念可以看出,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②药品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和诉讼程序的规定,从一个阶段走向下一个阶段,另外还需要依照实体法--药品管理法,作为处理案件的最终书面决定.③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中的一部分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这是药品监督执法文书和一般文书不同的一个最大特点.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指该类文书一经使用就产生特定的强制性,不容抗拒,必须执行.一定的法律意义是指某些法律文书虽不产生直接效力,但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能起到有力的保证作用.
出处
《中国药业》
CAS
2003年第1期15-17,共3页
China Pharmaceut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