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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私权与公益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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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伴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和变化而赋予海关的一项新的职能。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及利益平衡理论是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石。TRIPs协议作为国际协议,要求成员承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且在平衡各成员利益基础上,构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具有不同于海关传统职能特点。其执法程序设置体现了知识产权私权属性,以及相关利益法律调整的价值目标。海关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措施说明,公权力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介入,并非私权的公权化。而是基于知识产权特点,通过公法的调整和行政机关的管理,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有效,呈现出私法公法化趋势。
作者 张红
出处 《海关法评论》 2010年第1期295-307,共13页 Review of Custom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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