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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平行进口产品的中美海关立法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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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海关在商标权平行进口产品执法的功能认识不足,相关海关立法也处于空白状态。考察美国商标权平行进口产品的海关立法,其做到了适应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区别对待各种不同情况的平行进口产品,实现了消费者、进口人与权利人的利益平衡。这种立法思路是可以借鉴的。我国应当考虑结合本国经济需要,确立准确的海关立法目标,并设计正确而合理的具体规则。
作者 朱秋沅
出处 《海关法评论》 2010年第1期308-323,共16页 Review of Custom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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