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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贸市场化改革和贸易管制措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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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贸领域存在的政府过度干预和市场失灵等现实问题,此可以我国出口法检和进口环境保护等制度为例。我国需正确处理外贸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探索出一条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分工合作、相得益彰的外贸改革发展之路。即在外贸领域市场化改革方面,要坚持以市场自我调节为主,尊重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简政放权,减少甚至取消政府对外贸市场过度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而另一方面,政府除了起到推动和引导相关改革的作用,更要根据公共利益的需求,注意研究市场失灵特别是外贸领域存在的外部性现象,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外贸管制措施,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而维护正常的外贸秩序。
作者 管伟星
机构地区 宁波海关法规处
出处 《海关法评论》 2016年第1期146-159,共14页 Review of Custom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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