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有的同志理解和谐社会,认为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个问题如不尽快解决,不仅会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按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环境治理保护,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体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6年第1期3-8,共6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