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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抑或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立法目的批判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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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与问题据《新晚报》2006年4月20日报道,江苏盐城阜宁县杨集镇东进村5年来死于癌症的有76人,还有癌症患者27人。其实关于"癌症村"的报道已屡见不鲜,如广东翁源县上坝村,河北涉县固新村,浙江萧山坞里村等,仅河南沈丘县就有20多个癌症村。这些癌症村,大多数都和工厂污染有明显的对应关系,这些癌症村的周边都在发展造纸、印染、化工、纺织等污染严重的行业。尽管污染和癌症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些污染企业无一不矢口否认癌症高发率和它们有关系。不仅如此,当地政府甚至环保部门也和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为它们"保驾护航"。对当地村民因污染上访,政府更是派出警察将村民抓走。何其冷漠!
作者 张式军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6年第1期47-51,共5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Thomas O McGarity.the goals of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Boston College Environmental Affairs Law Review.2004
  • 2.CAA[].USC.
  • 3.CWA[].U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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