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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简评日本食品卫生立法对中国的态度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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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与问题继2006年6月深圳检验检疫局在从日本输华鱼肉肠中检出山梨酸含量超标后,山东、天津、辽宁、浙江、上海、湖北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陆续从近30批次的进口日本食品中发现质量问题。8月,在山东,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的冻秋刀鱼中检出了按照规定不得被检出的单增李斯特菌,该菌能引起人、畜的败血症、脑膜炎和单核细胞增多,对人类的安全具有危险。天津检验检疫局查出了一批细菌总数超标的日本咖啡。
作者 朱晓勤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6年第1期184-187,共4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记者 原国锋.检验检疫部门对日本输华食品严格把关[N].人民日报.2006(002)
  • 2本报记者  陈兆豪 李兆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响显现[N].国际商报.2006(004)
  • 3Appellate Body Report,EC-Hormones. WT/DS26/AB/R,WT/DS48/AB/R . 1998
  • 4.Food Sanitation Law in Japan, (Law No.233,December 24,1947,last amendment:Law No.87,July 26,2005)[]..
  • 5.Panel Report on Australia-Salmon (Article 21. 5-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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