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矿产资源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建议和方案。环境资源法学者也开始给予应有的关注。作者认为,构建具有可行性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首先应当从理论上澄清其涵义、性质,为制度设计提供学理依据;而后。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7年第1期202-210,共9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获得的200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05&ZD0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04CFX02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040357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