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人类中心主义"、"经济至上"指引着我们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界索取物质和能量时,我们人类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环境污染与环境危害。随着人们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传统的救济机制已不能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的各种需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孕育而生。但是,立法的空缺是阻挡环保公益诉讼"破冰"的最大难题。因此,笔者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有所裨益。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10年第1期28-31,共4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