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随着公民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热心于环境保护的公民和社会团体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必须为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通道,以引导有序的公众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疏导不稳定因素,使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法制的框架下得以顺利实现。环境公益诉讼无疑就是这样一种制度通道。实践中,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各级法院已经受理了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11年第1期77-89,共13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基金
“通过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环保法庭与环境公益诉讼:现状、问题与建议”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