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的关于环境能动司法的论坛上,我认真听了各位专家的发言,了解了很多学术观点。我想结合全国人大的工作和有关决议谈几点意见。能动司法是法官的个人行为还是一种制度?如果是一种制度的话,是否有法律性文件对其进行了说明?能动司法是理解为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应新情况,还是理解为主动出击?我们研究能动司法的概念不要简单用某种国外的理论来讨论,而是要在中国的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来研究,要讲国情,不能照搬国外概念。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12年第1期5-10,共6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