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作为水生态的载体,流域管理应当包含水量与水质等水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我国现有以调节水量为主要功能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应当扩展到流域水污染防治,因为各级环保行政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对比域外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经验,基于水生态系统管理的流域水污染控制决策与管理,包含地方政府、各水相关部门、公众与业主及NGO的利益共商结构,建立开放式的决策组织机构,是发挥流域管理水污染效能的关键。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13年第1期111-124,共14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