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标志着我国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向经济发展兼顾生态保护的发展模式转变。在此背景下,对同样缘起于生态危机并推动环境保护的环境知情权的研究颇具现实意义。本文以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为例,由其暴露的环境知情权侵权事实出发,进行原因分析,并着重进行司法救济方面的理论研究。从提高意识、转变利益结构及完善司法救济三个角度完善我国的环境知情权,以期以完备的保障体系保护环境知情权,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13年第2期90-101,共12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