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法当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以强化其公共性、公益性与社会化的品格,而环境法的社会化机制恰好可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为环境法治和环境善治的实现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就环境义务和责任的社会化救济而言,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亟须革新并建立起社会化救济机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度研究》一书体现了学者应有的学术自觉和方法自觉,是环境法社会化理论和方法的自觉、成功应用,这有助于深化对"环境法的有效性"、"环境法学向何处去"的认识和研究。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14年第1期160-165,共6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
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我国环境法典立法研究:理念与方法》(编号CLS(2013)B19)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编号STYY2013010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