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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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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的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最近制定了《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并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贯彻执行。现将《暂行规定》内容刊登如下:
出处 《计划工作动态》 1985年第2期26-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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