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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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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斯拉夫外汇管理体制历经数次改革。 一九五二年以前,南外汇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的。企业所创外汇全部上缴国库,再由国家统一分配。从一九五二年开始,实行企业创汇提成办法。外汇留成比例一般为70%,创汇成绩卓著者,留成比例可以高些,但通常不超过14%。至于没有创汇但又需要购置外国设备和另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购买外汇,但其额度不得超过折旧价值的10%。经过实践和探索,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终于对企业外汇提成额达成协议,规定一般企业可以提取所创外汇的7—20%,旅游业可留成45%。
作者 熊家文
出处 《计划工作动态》 1986年第3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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