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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承包经营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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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全国推行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中,属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方面,我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发包方不应身出多门 企业要实行承包经营,自然要有发包方与承包方。所谓发包方是指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所谓承包方是指根据承发包条件所聘定的企业厂长(经理)。承包方的企业厂长(经理)只要具备了国家规定的厂长(经理)条件,其人选可以来自四面八方,甚至五湖四海,那么,发包方又是谁呢?尤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为国家所有,应由谁以国有资产者的身份来扮演发包方?
作者 杨德仁
机构地区 大连市计委
出处 《中国计划管理》 1988年第10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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