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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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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呼政办发[2008]132号2008年10月7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财政局、科技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
出处 《呼和浩特政报》 2008年第5期27-3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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