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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副巡视员、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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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呼政办发[2012]2号2012年2月7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长、副市长、副巡视员、秘书长、市长助理等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出处 《呼和浩特政报》 2012年第1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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