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呼和浩特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秦义2014年10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肉类蔬菜流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增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四区范围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内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