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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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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呼政发[2015]59号2015年12月28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出处 《呼和浩特政报》 2015年第6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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