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政办发[2016]11号2016年5月25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