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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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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杰翔2017年3月24日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出处 《呼和浩特政报》 2017年第2期3-1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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