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政发[2017]66号2017年12月29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1号令)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