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呼政办发[2017]69号2017年11月2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