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Ⅵ章对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基本安全(Z01)、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Z02)、精通快速救助艇(Z03)、高级消防(Z04)提出的,每5年要提供证据表明其保持了相应合格证中所要求的适任能力,以承担对应的最低能力表格中第1栏所列的任务、职责和责任的要求,通过研究STCW公约、船上培训和船上工作实践,探讨中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
冯德银
解国强
FENG Deren;XIE Guoqiang
出处
《航海教育研究》
2019年第1期17-23,共7页
Maritime Education Research